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五十四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壹百五十五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的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票面金額。(4)如何確定債券利率;(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日期;(八)公司凈資產。(九)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承銷機構。
第壹百五十六條公司以實物債券形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債券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