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要求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此外,公司需要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制度是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基礎,規定了公司的財務會計操作規則和原則,包括會計科目的設置、賬簿的管理和財務報表的編制。這些規定有助於保證公司財務信息的準確和完整,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保護投資者利益。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公司壹定時期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重要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通過審計,可以檢查這些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助於增進公眾對公司經營狀況的了解和信任。
財務報表的編制基本上是通過收集整理日常核算中記錄的數據來實現的。為了提供比較信息,資產負債表中的每壹項目都應填列“年初余額”和“期末余額”兩欄。
其中,“年初余額”欄各項目的數字可根據“上年資產負債表年末余額”欄相應項目的數字填列。本年度資產負債表中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本年度的規定調整上年末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