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真是個好人。妳為什麽給別人那麽多錢?妳連欠條都沒有。維權非常困難。我有個想法。第壹,工商局在妳註冊公司的時候保留了妳公司的章程和註冊資料。建議妳悄悄查壹下股東的股份出資是否和妳說的壹樣。如果是,那妳的30%份額就沒問題了。第二,妳借給他的錢沒有借條。妳可以電話編個急需用錢的理由,跟他聊壹次。壹個壹個說清楚,把所有的對話都錄下來。也可以找公證處的人到場。錄完之後,讓公證處出具公證書,以後不認可的時候作為證據。如果借款人用這種方式在電話裏拒不承認,那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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