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後,依法清理公司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公司陷入僵局或者因違反法律而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清算組是指公司清算結束後,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在公司清算期間代表公司清算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章的有關規定,是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有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處置和分配,以終結其債權債務,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除因合並、分立而解散外,因其他原因解散必須辦理清算手續。
上一篇:公司的負激勵合法嗎?下一篇:公司治理包括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