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批準,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條
證券上市申請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要求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公司治理和誠信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