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按約定比例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割公司剩余資產。
3.優先股股東壹般不享有參與公司經營的權利,即優先股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但涉及到優先股所擔保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以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可以由公司贖回。因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舉債形式,但優先股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因為優先股股東分享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債權人的要求後才能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