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境內機構首次開立經常賬戶時,應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部外匯賬戶管理科登記境內機構基本信息,然後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1.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駐華機構)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均可);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均可)。
處理流程:
1.外商投資企業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無需在外匯局進行企業信息登記,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2.已註冊基本信息或已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新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3.變更開戶行和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手續應直接在開戶行辦理。
4.外國企業在北京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應在其註冊地外匯局登記基本信息,然後持上述材料到北京外匯管理部經常項目部外匯賬戶管理科辦理。
處理周期:
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