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資企業中山XX塑膠有限公司
要求增加資本
趙衷教字[2005]第01號
中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XX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方)全資擁有的中山XX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04年8月8日經妳局批準,文號為外經貿合發[2004] XX號。因市場需要,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就公司增資事宜請示如下:
1.公司增資50萬美元,由投資者以現金方式投入,作為公司的營運資金。增資後,公司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由原來的50萬美元增加到654.38+0萬美元。在公司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前,應繳付不低於20%的新增資金,其余部分應在營業執照變更簽發之日起壹年內投入。
第二,其余不變。
請批準。
中山XX塑膠有限公司。
兩個OXX年五月十三日
企業經理:
企業經理聯系電話:
友情提醒:拿著董事會決議和章程的修改和請示,讓外經貿局先預審,然後全部簽字蓋章,這樣會很容易通過審理。個人經驗可以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