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2.本次發行後公司債券累計余額不超過最近壹期末凈資產的40%;金融公司累計企業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有關規定計算;
3.公司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低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信用評級機構對該債券的信用評級良好。
擴展數據:
債券交易
1.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合同,填寫開戶相關內容,明確券商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
2.證券公司通過其在證券交易所的代表或者代理人,按照委托條件開展債券交易業務。
3.交易後辦理手續。成交後,經紀商應於成交當日填制成交報告,並通知委托人(投資者)按時將已交付的款項或債券交付給受托經紀商。
4.經紀人檢查交易記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
百度百科-債券發行條件
百度百科-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