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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應該寫些什麽?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中應寫入以下內容:1,公司名稱及住所;2.公司的經營範圍;3.公司註冊資本;4.股東姓名;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方式、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應明確以下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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