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文件之壹,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管理和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