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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也稱發起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訂立發起人協議,申請設立公司,認購公司股份,並對公司的設立承擔責任的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最低為二人,最高為二百人。發起人的資格是:

1,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他們可以來自中國,也可以來自外國人。

2.自然人發起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而不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3.為了辦理設立公司的手續和便於國家監管,法律規定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有住所。

4.發起人在中國有住所。就中國公民而言,是指公民在中國境內以戶籍所在地為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對於外國公民,是指其經常居住地在中國;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位於中國境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二人以上但不超過二百人發起,且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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