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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準備新建壹個項目,相關信息計算如下:

第壹年現金流出50萬

第二年現金流出50萬

第三年固定資產折舊=(100-10)/5 = 18萬應納稅所得額= 18萬* 33% = 59400元。

(收入-成本)*(1-33%)=(250000-150000)* 0.67 = 67000。

現金流=59400+67000=126400元

第四年固定資產折舊可抵稅=180000*33%=59400元。

(收入-成本)*(1-33%)=(900000-500000)* 0.67 = 268000元。

現金流= 26.8萬+5.94萬= 32.74萬元

第五年和第六年的現金流與第四年相同

第七年在第四年的基礎上32.74萬元。

加:固定資產殘值稅後及預付現金= 100000 *(1-33%)+200000 = 267000。

現金流=327400+267000=59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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