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中,至少有兩人從事期貨或者證券工作五年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從事期貨工作五年以上並取得期貨從業資格,擔任期貨公司董事長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三年以上;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申請日前兩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連續達到規定標準;
(三)申請日前三個會計年度至少盈利65,438+0年,每季度末平均客戶權益總額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期末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者控股股東期末凈資本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凈資本或類似指標不適用於控股股東的,凈資產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