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或在財務公司開立賬戶;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
(三)擁有數字證書,能夠簽發電子簽名;
(4)除接入銀行和接入金融公司以外的票據當事人應與接入銀行和接入金融公司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處理電子承兌匯票的指導原則如下:
1.申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客戶在承兌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2、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銀行與用戶雙方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3.客戶填寫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申請表,申請開通電子匯票業務;
4、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行為客戶開通業務功能,並制作數字證書;
5.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與用戶根據業務類型簽訂相應的協議;
6.客戶具體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