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私人公司,公司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公司法》第147條已經明確規定,董事和經理都不能利用職權侵占公司財產,所以不要動這樣的念頭。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私企董事長確實權限大,但不能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財產。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不能及時歸還的,即使超過三個月也不能歸還,很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有國有法律法規,為了避免公司造成損失,自然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約束人的行為。
有些人在公司工作,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財產非法獲利,實際上是被禁止的。因為容易造成公司財產的損失,比如有人挪用公司財產去放貸,結果錢收不回來,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很可能帶來破產的風險,損害公司全體人員的利益。這種情況以前發生過。有人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炒股,虧了錢。虧空無門,送進了監獄,判了10年。他出來後,就不再是他的世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