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