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申請人有兩次主動修改的機會,即提出實審時,或收到實審通知書內3個月內,修改不得超原始公開範圍,當然改錯字的話肯定不會超範圍。。。
再次,如果上述兩種方式都沒有改正,就只能等審查員的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通知書了,這種修改方式只能針對審查員提出的錯誤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