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具體而言,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產品的行為;對於外觀設計是指以經營為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產品的行為。
專利違法要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專利所有人的損失,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沒有違法所得,那就要賠償五萬塊錢以內的賠償。如果構成犯罪的公檢法部門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