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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專利申請中視為撤回與視為未提出的申請有什麽不同?

視為撤回與視為未提出均是對超期的處分,兩者根本的差別是,部分視為撤回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請求恢復。

《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七章 5.2處分決定

因耽誤期限作出的處分決定主要包括:視為撤回專利申請權、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終止、不予受理、視為未提出請求和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等。

《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七章 6.1適用範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壹款和第二款規定了當事人因耽誤期限而喪失權利之後,請求恢復其權利的條件。該條第五款又規定,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優先權期限、專利權期限和侵權訴訟時效這四種期限被耽誤而造成的權利喪失,不能請求恢復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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