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證處的主要公證業務:
公民出國定居、留學所需的各種公證。
第二,經濟合同的公證。
三。民事合同(協議)公證。
四。遺囑的繼承、贈與和公證。
五、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質、資信、納稅、授權、章程、會議決議等事項的公證。
不及物動詞商標註冊、技術轉讓、專利申請、著作權、商標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的公證。
七、橫向合資、企業租賃、承包合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合同、融資租賃、代理銷售、國際貨物銷售公證。
銀行貸款、抵押和擔保公證。
九、職工賠償、交通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賠償、工傷賠償公證。
X.證據保全公證。
十壹、批量商品質量證明、商品資格證明、票據拒絕證明、單據交付公證、提存公證。
十二、彩票、抽獎、拍賣、抽獎、銷售等現場監督和公證。
十三、財產清查、清算、評估、損失評估公證。
十四、股份公司的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設立、股票發行、上市公證。
十五、企業破產、資產重組、企業收購、兼並公證。
十六、給債權文書(借條、借條、借條、還款協議、還款計劃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17.其他公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