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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開案回執是什麽,還有哪些相應的流程?

專利代理開案回執是指通過郵局把通知和決定送交當事人郵寄 送達文件是指通過郵局把通知和決定送交當事人。除另有規定外,郵寄的文件應當掛號,並應當在計算機中登記掛號的號碼、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文件類別、所涉及的專利申請號、發文日期、發文部門。郵寄被退回的函件要登記退函日期。

直接送交 經專利局同意,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在專利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接收通知和決定。特殊情況下經專利局同意,當事人本人也可以在專利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通知和決定。

除受理處窗口當面交付受理通知書和文件回執外,當面交付其他文件時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特殊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在通知和決定的正本或者申請案卷上簽字或者蓋章,並記錄當事人身份證件的名稱、號碼和簽發單位。

電子方式送達 對於以電子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專利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申請人發出各種通知書、決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註冊協議規定的方式接收。

公告送達 專利局發出的通知和決定被退回的,審查員應當與文檔核對;如果確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無法再次郵寄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通過公告方式通知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壹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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