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交 經專利局同意,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在專利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接收通知和決定。特殊情況下經專利局同意,當事人本人也可以在專利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通知和決定。
除受理處窗口當面交付受理通知書和文件回執外,當面交付其他文件時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特殊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在通知和決定的正本或者申請案卷上簽字或者蓋章,並記錄當事人身份證件的名稱、號碼和簽發單位。
電子方式送達 對於以電子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專利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申請人發出各種通知書、決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註冊協議規定的方式接收。
公告送達 專利局發出的通知和決定被退回的,審查員應當與文檔核對;如果確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無法再次郵寄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通過公告方式通知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壹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