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換句話說,如果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話,受轉讓方壹旦實施該專利就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轉讓方則要承擔***同侵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