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實施合同有三種類型:(1)獨占許可實施合同;(二)實施合同的獨占許可;(3)通用許可實施合同。不同類型的許可合同對專利權人有不同的權利。
雙方簽訂獨占許可合同的,專利權人在許可期間不得實施該專利,也不得將該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簽訂獨占許可合同的,專利權人可以在許可期限內自行實施專利,但也不得將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如果簽訂壹般許可合同,在許可期限內,專利權人不僅可以自己實施專利,還可以將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但是,無論何種許可合同,被許可人都無權將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許可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