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保護專利而收取的費用。 (法律法規對申請人申請專利以及專利權人維持專利需要繳納的費用都有明確規定,所有收費作為行政規費全部上繳國庫。專利法第68條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