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指南》要求,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功能有限的技術特征,因為功能有限的技術特征不同於上層概念概括、整類產品或機械概括等。後者的概念外延是相對封閉和相對穩定的,而功能有限的技術特征的概念外延是可以擴展的,實現某壹功能的實現方法不是壹成不變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技術的發展,在審查階段,隨時可能出現技術人員甚至發明人都不知道的新實現,而這些後來的具有某種功能或效果的新實現顯然不應納入專利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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