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考以下規定:
1號文件附件3和財稅[2013]37號《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只提到了“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的優惠,並未涉及投資入股。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所得。自然人以非專利技術使用權投資入股,向公司提供專有技術,取得公司股權,屬於提供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取得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公司股權),自然人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