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意思呢?有三層含義:
(1)只要是以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侵權產品的,即構成專利侵權。也就是說未經許可,銷售他人的專利產品,肯定是侵權行為。
(2)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要拿出正規購貨合同、正式發票訪客證明產品的合法來源。這裏主要是籍這些資料,以證明行為人的“善意”。所以,如果行為人主張是淘寶上買的,或者在朋友的工廠裏進的貨,等,是不可以免責的。因為這裏要講究壹個合理來源、合法的進貨渠道、正常的買賣合同、合理的價格。很難說在淘寶上用100元買了雙古奇的包包,是合理的善意的。
(3)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停止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未售出的侵權產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場銷售,承擔因糾紛而發生的合理費用。被查封的產品應當就地封存或者銷毀,至於進貨的損失,妳只能找妳的上家追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