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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費用減緩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請專利繳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向專利局請求減緩申請費、審查費、復審費以及批準專利後前3年的年費,其他各種費用不能減緩。在提出申請的同時請求減緩的,申請北批準後可以壹並減緩上述五種費用。在申請之後請求減緩的只能請求減緩申請申請費以外的,尚未開始交納的其他的四種費用。

請求減緩的,應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統壹制訂的費用減緩請求書。個人應填明年收入,多個申請人時填明每個人的收入,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證明。單位請求減緩的,應當寫明理由(企業還應寫明盈虧情況)並附具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

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審批。個人申請最多批準減緩85%,兩個人以上或單位申請最多批準減緩70%。提出減緩請求的,可按已批準的減緩數額繳費(個人繳15%,單位或兩個人以上的繳30%),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不同意的,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專利局規定的期限,被繳不足部分。需要註意,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明創造取得經濟效益或有其它收入後,應當補繳減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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