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應清楚、完整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內容,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能夠根據此內容實施發明創造。說明書中不能隱瞞任何實質性的技術要求。
b.說明書中各部分內容,壹般以單獨段落進行闡述為好。
c.說明書中要保持用詞的壹致性。要使用該技術領域通用的名詞和術語,不要使用行話,但是其以特定意義作為定義使用時,不在此限。
d.使用國家計量部門規定的國際通用計量單位。
e.說明書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說明書附圖,應附在說明書之後。
f.在說明書的題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不能使用不確切的語言。例如:“相當輕的……”, “……左右”等。也不允許使用以地點、人名等命名的名詞,例如“陸氏工具”、“孝感麻糖”。商標、產品廣告、服務標誌等也不允許在說明書中出現。說明書中 不允許有對他人或他人的發明創造加以誹謗或有意貶低的內容。
g.涉及外文技術文獻或無統壹譯名的技術名詞時,要在譯文後註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