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