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人:專利申請人,是就壹項發明創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人。壹般情況下,發明人、設計人與專利申請人為同壹人。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則為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過合同從發明人、設計人那取得了發明創造得專利申請權,並申請專利的。應當註意,發明人、設計人在提出專利申請後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將轉讓合同交專利局備案,且經專利局登記合同後生效。
2)發明創造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對於正在申請的專利權利的繼承問題,必須向專利局提出變更申請人的請求。
3)法律直接將專利申請權賦予發明人、設計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為發明人、設計人所在的單位發明人、設計人壹定為自然人,如李四。
專利代理人:是指接受專利申請人的委托為其辦理專利申請、轉讓、許可、無效宣告等專利事務的代辦人。
壹般情況來說,專利代理人只能處理專利事務,而不能處理其他法律事務。而律師只能處理"除專利之外"的法律事務,而處理不了專利事務,因為大部分的律師都不具備理工科技術背景,看不懂專利的技術信息,並且也沒有經過處理專利事務的特殊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