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後未繳納的費用,變更後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重新提出減費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專利費用減免申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現該決定有錯誤,應當予以糾正,並將糾正後的決定及時通知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
法律依據
《專利費用減免辦法》第十條
對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的減費請求,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批準的數額繳納專利費用。減費請求被批準後,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生變更的,變更後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應當重新提交未繳納費用的減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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