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發明內容可以提早獲得臨時法律保護。壹旦專利被授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使用、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即為侵權,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所以,申請人在接到專利授權通知書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否則,專利局不會對其進行登記和公告,申請人將不能得到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