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專利無效程序的司法救濟程序: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維持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在判決生效後生效。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被法院生效判決撤銷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新的審查決定。人民法院的撤銷理由是主要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證據作出與原決定相同的決定。人民法院的撤銷理由違反法定程序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在糾正程序錯誤的基礎上作出新的審查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應當及時審查並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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