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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與技術轉讓有區別

專利 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壹定期限、壹定地區、以壹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 專利轉讓 是指技術成果由壹方轉讓給另壹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 專利權 的技術、 商標 ,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區別: 專利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 通過專利權 轉讓合同 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 專利權人 ,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 專利轉讓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申請 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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