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方面,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壹)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進壹步嚴格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 第八條 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各地方政策修訂情況、案件處理情況等進行跟蹤指導和案件督辦。各級地方知識產權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厲打擊該類申請行為的重要意義,向地方人民政府作專題匯報,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領導協調機制,綜合研判本地專利申請狀況,明確工作重點目標和重點環節,制定專項工作計劃,明確具體責任人和工作聯系人,設立專班,深入持續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