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累計攤銷”科目壹,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已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和“應交稅費”。
比如某公司銷售~非專利技術,收入200萬元,應交營業稅40萬元。該項非專利技術賬面余額700萬元,累計攤銷金額35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200萬元。
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200萬。
累計攤銷350萬元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00萬
貸款:無形資產7 00萬。
應納稅款40萬元。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的收入為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