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在中國是普遍現象,可以理解為代工是國際分工環境下產銷分離的大趨勢。但是相對來說,雖然主機廠避免了銷售很多方面的分心,可以專註於訂單下的生產,但是卻無法分享品牌的價值。
因此,在國際分工中,委托人仍處於從屬地位,利潤率較低。比如富士康勞工事件,可以理解為代工,被動利潤低,實際上犧牲了大部分底層工人的權益。
擴展數據
侵權原因:
1,缺乏健全的法律規範
《商標法》自1983年實施以來,雖然經過了1993年的修訂,但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
《商標法》只是籠統地規定了商標侵權,沒有規定許可過程中委托方和加工承包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導致在許可過程中追究商標侵權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2、專利意識不強。
商標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意識薄弱、力量薄弱、方法不當。雖然很多企業或行業聯合成立了打假組織,但並沒有很好地與政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和消費者群體聯合起來,打假行為具有片面性、地方性和短暫性。
3.監管不足。
定牌加工特別是層層轉移加工和外貿加工業務中的商標侵權,涉及面廣,跨越領域多,查處難度大,耗時長。由於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制約,處罰難以完全落實。
百度百科-O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