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首先,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悉,也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中。其次,創造性是指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創造具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進步。最後,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制造或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壹條 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
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外觀設計。同壹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壹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