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權益的實現順序如下:
(1)同壹物擔保兩個以上債權時,優先順序的債權優先行使;
(2)法定擔保權益優先於故意擔保權益,即留置權優先於抵押權;
(3)同壹抵押物上同時存在抵押權和質權的,抵押權先於質權設立並依法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擔保中需要註意什麽?
擔保中應註意的事項如下:
1.關註擔保人的適當性,確保擔保合同的有效性;
2.保證人的償債能力得到充分調整;
3.有權了解擔保人的投資行為;
4.合同應明確保證承擔保證義務的條件;
5.擔保合同條款應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不安抗辯權相結合,以消除二者之間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