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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工業革命中內燃機的發明有哪些作用?

內燃機的發明是第二次工業革命中應用技術的又壹項重大成果。1876年,德國人奧托制造出第壹臺以煤氣為燃料的四沖程內燃機,成為頗受歡迎的小型動力機。1883年,德國工程師戴姆勒又制成以汽油為燃料的內燃機,具有馬力大、重量輕、體積小、效率高等特點,可作為交通工具的發動機。1885年,德國機械工程師卡爾·本茨制成第壹輛汽車,本茨因此被稱為“汽車之父”。這種起動方便的汽車有三個輪子,每分鐘的轉速約二百五十次,時速約十五千米,帶有壹個用水冷卻的單缸發動機,功率為3/4馬力,用電點燃。這部汽車使本茨第壹個獲得汽車專利。接著,德國工程師狄塞爾又於1897年發明了壹種結構更加簡單,燃料更加便宜的內燃機──柴油機,這種柴油機雖比使用汽油的內燃機笨重,但卻非常適用於重型運輸工具。它不僅用於船舶發動機,而且用於火車機車和載重汽車。以內燃機為動力的汽車作為壹種新的運輸工具,發展也很迅速。19世紀90年代,世界各國生產的汽車每年只有幾千輛,但到了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夕,世界的汽車年產量已猛增到50萬輛以上。內燃機的發明和使用還推動了石油開采業的發展,加速了石油化工工業的產生。美國在內戰前夕的1859年,已在賓夕法尼亞州發現石油,鉆出第壹口油井,但石油最初只用於照明。隨著內燃機的廣泛應用,對燃料油的需求猛增,人們開始大量地開采和提煉石油,石油的產量迅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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