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明是壹個絕對的概念,創新是壹個相對的概念。比如申請發明創造專利,首先要考慮自己是不是第壹個做出的。如果別人已經做了,妳就不能再申請專利了。在“主動”還是“先”的問題上是絕對的。創新是壹個相對的概念,不需要像申請專利壹樣去搞清楚是“第壹”還是“第壹”,別人是不是第壹次做了。創新有壹個相對的範圍。我們不用考慮過去有沒有人在部門或者系統裏做過。我們應該只知道做的程度,以後有什麽進步,這個進步是可以盈利的。這就是創新。
3.發明創造既包括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的發明創造,也包括阻礙社會發展的消極的“發明創造”;創新必須是促進社會發展的積極創造。比如計算機的發展是正創造,計算機算命、計算機病毒是負創造;發展核科技是積極創造,發展核武器是消極創造;生物和化學科學的發展是正創造,生化武器和藥物提煉技術是負創造。但是,創新就不壹樣了,沒有人會把偽科學或者假冒技術創新叫做技術創新。
4.創作強調是第壹主動,也可以是全盤否定後的全新創作;創新則強調無止境的更新,壹般不是對原有事物的全盤否定,通常是在辯證否定中螺旋式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