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條第4款規定:
(三)退休後,調離原單位或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後1年內,而不是在原
與本單位承擔的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權歸原單位所有。
2009年6月5438+0完成,不超過1年,所以還是原廠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