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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程序是什麽?

根據實際情況,股份公司的設立流程為:壹、申請設立股份公司的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或轉讓。第二條申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第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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