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術轉讓合同 包括: 專利權轉讓 合同、 專利申請權 轉讓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 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2、 技術咨詢合同 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至於壹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 技術服務合同 的征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壹方委托另壹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壹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 加工承攬合同 稅目、建設工程 勘察設計合同 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壹方委托另壹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