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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印章和公章的區別

法律分析:壹般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如果法定代表人將公章與公章壹起使用,則代表公司的行為。合同專用章可以由法人持有,也可以由專業承包商持有。公章的適用範圍很廣,涵蓋了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中使用,不能做其他事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和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項目名稱、標的物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利益分配方式、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和條件的解釋。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評估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文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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