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科技大學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
壹、獎勵對象和標準
國家獎學金授予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簡稱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第二學士學位)的優秀學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秀;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壹學年學分績點必須達到3.4(含3.4)以上),社會實踐和創新能力表現突出;
5.申請國家獎學金時,必須已按照學校規定完成註冊並取得學籍;
6.同壹學年內,國家獎學金不能與國家勵誌獎學金合並。
第三,配額分配方法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授予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由學生處參照各學院(張家港校區)全日制本科生人數按比例統壹協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