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生產產品,如果專利是別人的,無論有沒有效妳都不能寫專利號(當然別人同意的話除外)。如果是妳自己的專利,只要專利還在有效期內就可以在產品上寫專利號,不知道妳所謂的經過檢索後不具有專利性是怎麽回事:1.如果在申請審查階段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到對比文件而判斷沒有專利性,專利被駁回或者視為撤回,那麽就說明妳根本沒有獲得過專利權,當然不能把號碼當成專利號寫在產品上;2.如果是實用新型授權後,妳請求作出的評價報告裏說沒有專利性,那麽這種情況還真不好說,評價報告並不造成該實用新型無效,專利權仍然存在,應該可以繼續標註專利號,但是這個又有些不合理,專利權人明知自己專利沒有專利性還標註專利產品,後續會產生什麽問題就不確定了。
如妳所述:檢索報告不是判斷專利有效與否的依據,專利檢索報告的意義在於提供與專利技術最接近的已有技術資料,從而作為判斷專利有效與否的參考。那麽我認為專利權既然沒有被無效掉,那麽妳還是有權利標明專利號的,後續出現問題幾率不是特別大,而且後果不會很嚴重,個人認為妳還是可以繼續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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