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6年2月25號,美國發明家塞繆爾·柯爾特獲得了五發子彈左輪手槍的發明專利。
左輪手槍的轉輪設計早於1718年燧石槍(flintlock)時代就已經開始,但早期轉輪手槍,多是用多槍管而很笨重,或者無法防止轉輪逆轉,所以沒有很大的實用價值。
1835年美國人塞繆爾·柯爾特改進前人的設計,獲得英美兩國的專利,由於柯爾特的推銷技巧,以及美國不像當時歐洲因為保密關系,由國營或壟斷的私營兵工廠獨占壹切槍械新科技,所以柯爾特才能以其名字流傳於世,以致後人將他與轉輪手槍之間劃上等號,柯爾特甚至被誤認為是第壹把轉輪手槍發明者。
實際上,1718年,英國律師詹姆斯·帕克爾 (James Puckle) 就發明了裝彈9發的轉輪燧石槍(Puckle Gun),英國人伊力沙·柯裏爾 (Elisha Collier) 於1818年就取得了轉輪燧石槍的英國專利。